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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介房屋“陷阱”多

1999-05-2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统计数字表明,今年第一季度,消费者对中介租赁房屋服务的投诉二三十起,已逐渐成为京城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。

广告虚假误导客户

如今,不少房屋中介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大做广告,声称用户如对提供的房源不满意,可退还中介费。事实上,当用户对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不满意而要求退款时,遭到的大都是严辞拒绝。

杨某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介服务协议,并交了1500元代理费押金。协议书注明,若用户对所看房屋不满意,可以提出终止协议,并可到公司办理退还代理押金。杨先后看了两处住房均不满意遂要求退款。但该公司称还有房源,并约定好时间去看房。杨在约定的地点苦苦等了一两个小时,仍未见公司来人,便最后向该公司提出终止协议,退还押金。该公司不但拒绝退押金还诬害用户与房主签定了租房合同,违反了协议规定,不能退款。

信息不实害人不浅

现在,不少中介公司只顾赚钱,却不管用户的利益,往往向用户推介的房源信息,相互买,相互抄,不是过期,就是不准,导致不少用户来回找。陈某与一家房地产公司就租赁门面房一事签约,并交付信息费300元。这家公司向陈提供了6条房源信息,当陈与之联系,其中有3条房源信息早已出租,另外有3条信息中有2家联系不上,还有一家根本不是门面房。在两个月中,这家公司提供了15条房源信息,竟无一条有效,在时间和经济上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和损失。

空手套狼诈骗陷阱

目前,少数中介房屋租赁公司不法经营者不择手段地采取欺骗的手段,与假“房主”相互勾结、串通一起坑害消费者。胥某与一家公司联系,希望能租到一处位于某地区的房子。很快答复说:“房源已找到。“并去看一居室住房。经他同意租住后,中介公司收取了1000元费用。在中介公司业务员、一对男女“房主”和他三方在场的情况下,他向“房主”交了一年的租赁费16000元,随之“房主”也给了他钥匙。于是,他当晚去所租的住房查看时却发现此房已租给了另一位女士。

中介服务是九十年代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。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和规范化管理,目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诸多消费纠纷,消费者反映十分强烈。对此,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领导和管理,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,如制定相应规范,对核发的资质证书重新审查,对违法经营者予以重罚等。新闻媒介部门也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中介服务的广告,只有这样,消费者的权益才有保障,使之有序、健康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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